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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东荟城名店仓 CLUB CG 会员计划

东荟城名店仓 CLUB CG 会员计划

条款及细则

 

1. 会员计划

1.1 CLUB CG (以下称为「本计划」) 是由 太古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为会员(按第2条会员资格定义)提供。 本计划受以下所述之条款及细则约束(以下称为「条款」),本公司有绝对权利随时更改有关之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

1.2 各会员均须确认及同意本计划之条款及细则,并接受本公司可以随时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

2. 会员资格及会藉

2.1 本计划接受以下顾客加入成为准会员(以下称为「准会员」):在CLUB CG网站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之顾客。 准会员消费后不能获得会员积分(按第3条定义),亦不可兑换会员奖赏、全年优惠或任何会员礼遇。

2.2 本计划接受以下顾客加入成为会员(以下称为「会员」):

a. 顾客本人于东荟城名店仓即日以电子货币消费满额2,000元最多两张收据),消费当日在早上 10 时至晚上 10 时之间于地下礼宾柜台、二楼CLUB CG会员专柜或二楼顾客服务中心(以下称为“指定柜台”) ”)出示合资格商户之消费单据及对应之电子货币存根登记(必须由顾客本人签账)

b. 于大屿山工作之员工于东荟城名店仓即日以电子货币消费满港币1,000元最多两张收据),消费当日在早上 10 时至晚上 10 时之间于指定柜台出示合资格商户之消费单据及对应之电子货币存根(必须由员工本人签账),并出示顾客本人附有合资格大屿山工作地址之员工证或卡片登记

位于大屿山之合资格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1. 东荟城一座

2. 赤鱲角

3. 香港迪士尼乐园

4. 亚洲国际博览馆

5. 昂坪360

6. 愉景湾

7. 港珠澳大桥

2.4 东荟城名店仓各商户之店员均不可参加本计划。

2.5 会员须年满18方能参与本计划。

2.6 会籍不设更新要求。

2.7 会员注册时所提交之英文全名须与会员本人签账之电子货币存根上的名字一致;而会员注册时所提交之生日月份亦须与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上之资料一致。

2.8 每位申请人只可拥有一个会员账户。 会员账户只供会员本人使用。 会员不可透过或容许其他人士使用其账户资料,亦不可将其会员账户转让予他人使用。

2.9 申请过程中,合资格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本公司指定之身份证明文件以作会员注册及核实用途。 如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申请时间将被延长或将不予受理。

2.10 成功注册成为会员和核实后,会员将收到迎新电邮,会员须经电邮内之链接浏览CLUB CG网页以设定会员账号和密码,启动帐户后即可于CLUB CG网页上随时上载单据并查看积分。 如没有收到该电邮,请立即向本公司查询。

2.11 会员须提供最新之联络资料,以确保所有本计划通讯均能传送至适当之地址。 联络资料如有更改,会员须立即通知本公司,唯会员已注册之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和出生月份不可更改。

2.12 本公司拥有绝对权利裁定会员是否滥用本计划之会员权益 、违反本计划之条款或向本公司作出失实陈述,并终止会员之会籍及 / 或取消会员已赚取 / 累积之奖赏积分。

3. 赚取积分

3.1 根据以下第5条,会员在会员注册日或之后于东荟城名店仓任何一间食肆、商户或店铺(以下称为「合资格商户 」)的电子货币消费可用作赚取积分(TaSTe、楼上Havaianas、AndanteEssenceOlea 、过境巴士、汇通找换、汇丰银行、汇丰银行自动柜员机、储物柜、顾客服务中心之服务、停车场、酒店、临时商铺及东堤湾畔商户之消费恕不接受,临时商铺列表将不时作出更新,恕不另行通知,详情可向商场顾客服务主任查询)。 食代馆内各餐厅所发出的每张单据将作独立计算,不能把食代馆内之餐厅所发出之单据当作一张单据。

3.2 每消费1港元,即可赚取 1积分。 凡于百年灵、周生生、周大福、丰泽、六福珠宝、Mabelle Outlet、万宁及谢瑞麟消费,每消费10 港元,即可赚取1积分。2020年10月24日或以后购买金粒,金条及供金会之消费单据恕不能用作会员注册或赚取积分。

3.3 本公司有权随时按不同之推广活动给予会员额外积分或其他额外优惠。

3.4 会员必须于会员表格上输入个人之生日月份,生日月份内之消费方可赚取双倍积分。会员于提供生日月份前之消费将不能获得双倍积分。

3.5 交易额如有小数位,则向下舍入至最接近之整数。

3.6 积分会于会员登记收据后5个工作天内 存入会员账户。

3.7 每位会员可赚取之积分不设上限。

3.8 积分一律不得转让予其他会员。

3.9 就任何涉嫌或实际欺诈之交易记录,本公司将保留权利不授予该次交易可赚取之积分,并暂停相关会员之会籍以进行审核,直至另行通告或取消该会员之会籍为止。

3.10 积分没有现金价值,及不能兑换现金。 除非本计划条款内列明或本公司全权许可,否则会员不可出售、购买、分配或转让积分。

3.11 本公司有绝对权利随时修订赚取奖赏积分之条件及条款。 请定时于CLUB CG网站上查看积分余额。

3.12 本公司保留绝对权利在下列情况下从会员账户内扣除积分,包括任何涉嫌或实际欺诈之交易所赚取之积分;任何错误记录之积分; 及任何与已取消之交易有关之积分。

4. 积分周期及积分有效期

4.1 积分之有效期以积分周期(以下称为「积分周期」)计算。

4.2 首个积分周期起点为第一张登记之单据获成功批核而定,直至以下注明之周期完结日为止:

第一张登记的单据获成功批核
日期

首个积分周期完结日

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

下一年之3月31日

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下一年之6月30日

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下一年之9月30日

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下一年之12月31日

 

4.3 由第二个积分周期开始,积分周期之长为12个月。 如首个积分周期完结日为2021年3月31日,第二个积分周期将由2021年4月1日起直至2022年3月31日完结。

4.4 在每个积分周期期间从合资格消费和推广活动中获得的积分可于积分周期完结前用于兑换奖赏。

4.5 积分周期完结日后,积分结余将重置为零,未被使用的积分将不会累积至下个周期。

4.6 会员可于CLUB CG 网站上查阅积分有效期。

5. 合资格收据

5.1 会员如欲赚取积分,必须在东荟城名店仓合资格商户消费当日(按收据日期计算)起14天内凭以下其中一种方法登记(如消费日是12月1日,最后可登记之日期则为12月14日):

a. 在早上 10 时至晚上 10 时之间亲临东荟城名店仓内指定柜台:出示由东荟城名店仓商户发出之消费单据及对应之电子货币存根登记 (按5.2及5.5条之定义)。

b. 透过CLUB CG 网页:利用「上传单据」功能,上载由东荟城名店仓商户发出之消费单据及对应之 电子货币存根登记(按5.2及5.5条之定义),惟属于可接受退款的商户,会员须携同收据前往礼宾柜台登记积分。会员有责任确保签账者必须为会员本人。本公司有权要求会员出示相关之消费卡以作核实用途。本公司拥有绝对权利裁定会员是否滥用本计划之会员权益 、违反本计划之条款或向本公司作出失实陈述,并终止会员之会籍及/或取消会员已赚取/累积之奖赏积分。

5.2 「合资格之收据」泛指:

i. 会员在东荟城名店仓内消费满港币100 元(或以上)并以电子消费之收据(包括信用卡、扣帐卡、易办事、银联卡、支付宝手机应用程序、Apple Pay 手机应用程序、Samsung Pay 手机应用程序、Google Pay 手机应用程序、微信支付手机应用程序、Tap & Go 拍住赏或八达通),以及

ii. 机印之收据正本,以及

iii. 收据上列明付款记录须显示交易日期、商户名称、地址、消费金额及电子消费方式 ,以及

iv. 载有信用卡 / 转账卡 / 易办事 / 银联卡付款记录并印有会员于本计划之登记姓名之收据(注:本公司有权要求会员出示相关之消费卡以作核实用途)。

v. 以手机出示或于CLUB CG网页上载载有支付宝、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微信支付、Tap & Go 拍住赏或八达通的付款记录,付款记录须显示交易日期、时间、商户名称及消费金额。如会员亲临东荟城名店仓指定柜台登记积分,本公司有权要求会员出示手机上的有关付款记录以及已绑定电子付款帐户之信用卡作核实用途,不接受以截图或图片形式呈现之付款记录。

vi. 于商户之官方网站上进行之网上交易(如商户之网页或手机应用程式)。顾客必须出示商户发出之电子货币消费之机印收据正本。

vii. 不接受戏院票尾。顾客必须凭戏院售票处发出之即日以电子货币消费之机印收据正本。

5.3 凡于指定柜台登记之合资格收据均会被盖印。 会员不可使用经已盖印之收据到相关商户退款

5.4 每张收据只可用作赚取奖赏积分一次,同一收据内之交易额不得分拆计算。

5.5 以下消费均视为不合资格并不能登记会籍及/或赚取积分:

i. 会员注册日前消费之收据。

ii. 恕不接受任何重印、重用、复印副本、损毁或手写收据,亦不接受只出示电子消费收据。

iii. 购买礼券、商户优惠券或现金券之交易。 

iv. 已退货或退款之收据。

v. 以信用票据、存款单、信用券、记账、商户积分、商户现金券或礼券、商户会员卡、东荟城名店仓礼券或手机支付所提供的现金券所付款之交易金额均不可赚取积分。

vi. 银行服务、电讯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服务、慈善捐款、购买储值卡、购买商户会员卡、储值卡或八达通增值、任何订金、餐饮食肆的酒席宴会或商业宴会之消费单据恕不接受。

vii. 购物及服务之小费。

viii. 购买金粒,金条及供金会之收据。

6. 兑换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其他优惠

6.1 会员可使用积分兑换本公司不时指定之购物礼券、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为「季度奖赏 」),或出示电子会员卡以享用全年优惠(以下统称为「全年优惠」)和所有其他优惠(以下统称为「 优惠 」),所有奖赏或优惠受有关条款及细则所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季度兑换奖赏须由本公司批核,兑换要求一经本公司批核,本公司便会从会员之账户内扣除所需之积分。如会员账户内没有足够之积分,是次兑换交易将自动作废。

6.2 会员须自行到指定柜台或商户(以下称为「商户」)换领或享用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

6.3 会员须出示本人之有效电子会员卡以换领或享用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本计划及参与商户有权要求会员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已登记之会员个人资料(如有必要),以核实该会员的身份。若会员未能出示有关证明,将无法换领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

6.4 本公司或会发出换领信予会员自行前往商户领取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换领信如有遗失或损毁,恕不补发。只接受换领信正本。

6.5 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不可兑换成现金。换领申请一经接纳,一概不得更改、退回及取消。

6.6 由商户提供之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本公司概不就任何损毁或损失负责。

6.7 已兑换之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必须于指定之期限内领取或享用。如会员因任何原因未能如期领取或享用,即表示会员自行放弃领取或享用权利。用作兑换季度奖赏而已经扣除之积分将不获发还或退回至会员之账户。

6.8 本公司对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之状况、运作、或因领取/享用引至之任何损毁、损失或身体受伤概不负责。任何有关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之争议(无论是保养、质量或其他)将由提供该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之商户负责,并由会员与有关商户自行解决,本公司概不负责,也不会为任何服务或货品之保养或质量问题负责。

6.9 所有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只能在有存货之情况下提供。本公司及参与商户可全权酌情决定随时终止提供某件礼遇或提供具有同等价值之类似优惠及/或礼品作为代替,而毋须于兑换季度奖赏、全年优惠及优惠前另行通知。本公司并不保证任何优惠及礼品于整个计划有效期内一直保持供应。

7. 电子会员卡

7.1 会员可通过CLUB CG网站查阅电子会员卡(以下称为「会员卡」)。

7.2 会员卡只可供会员本人使用,会员不可透过或容许其他人士使用其会员卡(或其相关资料)。

7.3 各会员均会诚实地以合理之方式使用其会员卡 (及其相关资料)。

7.4 各会员将全权负责其会员卡(及其相关资料) 有否意外地或未经授权地外泄,并承担会员卡(及其相关资料)被未经授权人士用作未经授权之用途之风险。

7.5 会员如怀疑其会员卡(或其相关资料)已外泄予非授权人士或被用作非授权之用途,须尽快亲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可能会要求会员以书面方式提供详情)。 直至本公司正式收到有关通知前,会员须为会员卡被非授权人士使用或用作非授权之用途负责。

7.6 各会员均认同未必能即时、准时或及时收到本计划之指示、资讯及通讯。

8. 取消及终止会员参加资格

8.1 若会员决定终止参加此计划,请以电邮书面通知本公司的市场及推广部: clubcg@citygateoutlets.com

8.2 会员决定终止参加此计划之指示一经被接纳,所有现存于该会员的会员账户内及等待被批核之积分会实时作废,而不会获得任何补偿,积分不能转移给其他会员。

8.3 倘若会员违反或本公司有理由相信会员违反此等条款及细则,本公司会暂停或终止会员的会藉,取消会员的奖赏礼品,并采取行动要求补偿任何因会员的违反行为而可能导致本公司所造成的任何破坏及损失。

9. 资料私隐及保安政策

9.1 本公司有权把机印收据及电子消费单据影印及 / 或拍照,并将其复印本及 / 或照片储存作记录及核实用途。

9.2 会员在登记注册,积分登记或与兑换奖赏时提供的个人数据 和信息可能被公司用于行政管理目的或其他于个人资料收集("PICS")中所列之目的。 我们不时更新、修订和更改资料私隐及保安政策条款,并于发布到 www.swireproperties.com/zh-cn/pics.aspx 后立即生效。

9.3 我们致力于保护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以下称为「个人资料」)隐私。 为确保会员能信赖我们并向我们提供其个人资料,我们于资料私隐及保安政策中概述了有关收集和使用个人资料的方式及选项。 条款可能会不时更新、修订和更改,并于发布到 https://www.swireproperties.com/zh-cn/data-privacy-and-security-policy.aspx 后立即生效。

9.4 如会员希望更新或更改任何个人资料,请通过以下任何途径发送有关要求:

电邮地址: clubcg@citygateoutlets.com

邮递地址:香港大屿山东涌达东路20号505室

9.5 会员有权选择不接收东荟城名店仓的直接推广资料和通讯。 会员可通过以下任何途径发送有关要求:

9.5.1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信函传送至:

  • 太古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或东荟城名店仓市场推广部
  • 任何由太古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业或指定数据处理人发送的直接营销通讯中的其他联系方法

9.5.2 亲临东荟城名店仓指定柜台

10. 一般条款

10.1 本公司保留权利终止或暂停本计划,或随时更改有关之条款及细则,毋须亦没有责任另行通知。 本公司或会(但没有义务)预先通知会员本计划将被终止或暂停、或有关条款及细则已被更新。

10.2 本公司如未能执行某条款或细则,并不代表本公司豁免该条款或细则。

10.3 本公司不会为奖赏兑换所引致之任何性质之申索、损失、成本、费用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10.4 若发生有关累积积分或换领奖赏之涉嫌或实际欺诈及 / 或涉嫌或实际滥用行为,可能会导致所累积之积分被即时没收,以及有关会员被终止参与本计划之权利。

10.5 有关本计划之参与资格、积分之累积或奖赏换领之所有问题或争议,均由本公司全权决定。

10.6 本公司可能会透过电邮或邮寄方式通知会员有关条款及细则更新或其他相关讯息,亦可能会在 www.citygateoutlets.com.hk/ 刊登通告。

10.7 所有条款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律约束和监管。

10.8 本公司保留权利随时更改条款及细则,毋须另行通知。

10.9 所有条款及细则以英文撰写,可能会被翻译为其他语言,当中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并按英文版本执行。

11. 免责声明

11.1 各会员同意承担参与及 / 或兑换及使用奖赏之风险。 本公司以及其为执行与管理本计划而任用之长官、董事、雇员、代理商、承办商及相关之公司 / 人士(以下统称「本公司之代表」)均没有就下列事项直接或间接地作出以下保证或声明:

11.1.1 能够及时、安全及无误地参与及 / 或利用本计划、本计划材料、内容、其中所载资料及 / 或功能之全部或部份。

11.1.2 各会员所换领之奖赏之质素在任何方面均符合会员之预期。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代表均不就奖赏对会员之适销性、适用性或会员换领之奖赏之合用性作出任何保证或声明。

11.1.3 不会因本计划之任何网上活动散播电脑病毒或对各会员之电脑系统造成损害。

11.2 各会员应自行决定是否通过互联网下载或以其他方式获取资料,而且一切风险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如下载资料引致其电脑系统遭受任何损害或数据损失,须由会员自行负责。

11.3 责任限制:在无损前述任何条文之前提下,各会员明确表示理解及同意本公司及其本公司之代表不须就下列事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a) 各会员因登记加入本计划、使用本计划、换领奖赏及使用奖赏所引致之任何损失、成本及损害,(b) 任何间接、附带发生、特殊、作为结果发生或惩戒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盈利损失、商誉、数据或其他无形损失等损害;即使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代表已获知会会员可能因加入本计划及 / 或换领及使用奖赏而引致上述损害,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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