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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東薈城名店倉 CLUB CG 會員計劃

東薈城名店倉 CLUB CG 會員計劃

條款及細則

 

1. 會員計劃

1.1 CLUB CG (以下稱為「本計劃」) 是由 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為「本公司 」)為會員(按第2條會員資格定義)提供。本計劃受以下所述之條款及細則約束(以下稱為「條款 」),本公司有絕對權利隨時更改有關之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

1.2 各會員均須確認及同意本計劃之條款及細則,並接受本公司可以隨時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

2. 會員資格及會藉

2.1 本計劃接受以下顧客加入成為準會員(以下稱為「準會員」):在CLUB CG網站上填寫並提交申請表之顧客。準會員消費後不能獲得會員積分(按第3條定義),亦不可兌換會員獎賞、全年優惠或任何會員禮遇。

2.2 本計劃接受以下顧客加入成為會員(以下稱為「會員」):

a. 顧客本人於東薈城名店倉即日以電子貨幣消費滿港幣 2,000 元(最多兩張收據), 消費當日在早上 10 時至晚上 10 時之間於地下禮賓櫃台、二樓CLUB CG會員專櫃或二樓顧客服務中心(以下稱為「指定 櫃台」)出示合資格商戶之消費單據及對應之電子貨幣存根登記(必須由顧客本人簽賬)

b. 於大嶼山工作之員工於東薈城名店倉即日以電子貨幣消費滿港幣 1,000 元(最多兩張收據), 消費當日在早上 10 時至晚上 10 時之間於指定櫃台出示合資格商戶之消費單據及對應之電子貨幣存根必須由員工本人簽賬,並出示顧客本人附有合資格大嶼山工作地址之員工證或卡片登記

位於大嶼山之合資格工作場所包括但不限於

1. 東薈城一座

2. 赤鱲角

3. 香港迪士尼樂園

4. 亞洲國際博覽館

5. 昂坪360

6. 愉景灣

7. 港珠澳大橋

2.4 東薈城名店倉各商戶之店員均不可參加本計劃。

2.5 會員須年滿18歲方能參與本計劃。

2.6 會籍不設更新要求。

2.7 會員註冊時所提交之英文全名須與會員本人簽賬之電子貨幣存根上的名字一致;而會員註冊時所提交之生日月份亦須與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或護照上之資料一致。

2.8 每位申請人只可擁有一個會員賬戶。會員賬戶只供會員本人使用。會員不可透過或容許其他人士使用其賬戶資料,亦不可將其會員賬戶轉讓予他人使用。

2.9 申請過程中,合資格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本公司指定之身份證明文件以作會員註冊及核實用途。如不能提供有關文件,申請時間將被延長或將不予受理。

2.10 成功註冊成為會員和核實後,會員將收到迎新電郵,會員須經電郵內之連結瀏覽CLUB CG網頁以設定會員帳號和密碼,啟動帳戶後即可於CLUB CG網頁上隨時上載單據並查看積分。如沒有收到該電郵,請立即向本公司查詢。

2.11 會員須提供最新之聯絡資料,以確保所有本計劃通訊均能傳送至適當之地址。聯絡資料如有更改,會員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唯會員已註冊之電郵地址、手機號碼和出生月份不可作出更改。

2.12 本公司擁有絕對權利裁定會員是否濫用本計劃之會員權益 、違反本計劃之條款或向本公司作出失實陳述,並終止會員之會籍及/或取消會員已賺取/累積之獎賞積分。

3. 賺取積分

3.1 根據以下第5條,會員在會員註冊日或之後於東薈城名店倉任何一間食肆、商戶或店鋪(以下稱為「合資格商戶 」)的電子貨幣消費可用作賺取積分( TaSTe、樓上HavaianasAndante、Essence、Olea、過境巴士、匯通找換、滙豐銀行、滙豐銀行自動櫃員機、儲物櫃、顧客服務中心之服務、停車場、酒店、臨時商鋪及東堤灣畔商戶 之消費恕不接受,臨時商鋪名單將不時作出更新,恕不另行通知,詳情可向商場顧客服務主任查詢)。食代館內各餐廳所發出的每張單據將作獨立計算,不能把食代館內之餐廳所發出之單據當作一張單據。

3.2 每消費1港元,即可賺取1積分。 凡於百年靈、周生生、周大福、豐澤、六福珠寶、Mabelle Outlet、萬寧及謝瑞麟消費,每消費 10港元,即可賺取1積分。2020年10月24日或以後購買金粒、金條及供金會之消費單據恕不能用作會員註冊或賺取積分。

3.3 本公司有權隨時按不同之推廣活動給予會員額外積分或其他額外優惠。

3.4 會員必須於會員表格上輸入個人之生日月份,生日月份内之消費方可賺取雙倍積分。會員於提供生日月份前之消費將不能獲得雙倍積分。

3.5 交易額如有小數位,則向下舍入至最接近之整數。

3.6 積分會於會員登記收據後5個工作天內存入會員帳戶。

3.7 每位會員可賺取之積分不設上限。

3.8 積分一律不得轉讓予其他會員。

3.9 就任何涉嫌或實際欺詐之交易記錄,本公司將保留權利不授予該次交易可賺取之積分,並暫停相關會員之會籍以進行審核,直至另行通告或取消該會員之會籍為止。

3.10 積分沒有現金價值,及不能兌換現金。除非本計劃條款內列明或本公司全權許可,否則會員不可出售、購買、分配或轉讓積分。

3.11 本公司有絕對權利隨時修訂賺取獎賞積分之條件及條款。請定時於CLUB CG網站上查看積分餘額。

3.12 本公司保留絕對權利在下列情況下從會員賬戶內扣除積分,包括任何涉嫌或實際欺詐之交易所賺取之積分;任何錯誤記錄之積分; 及任何與已取消之交易有關之積分。

4. 積分週期及積分有效期

4.1 積分之有效期以積分週期(以下稱為「積分週期」)計算。

4.2 首個積分週期起點為第一張登記之單據獲成功批核而定,直至以下註明之週期完結日為止:

第一張登記之單據獲成功批核

日期

首個積分週期完結日

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

下一年之3月31日

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

下一年之6月30日

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

下一年之9月30日

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下一年之12月31日

4.3 由第二個積分週期開始,積分週期之長為12個月。如首個積分週期完結日為2021年3月31日,第二個積分週期將由2021年4月1日起直至2022年3月31日完結。

4.4 在每個積分週期期間從合資格消費和推廣活動中獲得的積分可於積分週期完結前用於兌換獎賞。

4.5 積分週期完結日後,積分結餘將重置為零,未被使用的積分將不會累積至下個週期。

4.6 會員可於CLUB CG 網站上查閱積分有效期。

5. 合資格收據

5.1 會員如欲賺取積分,必須在東薈城名店倉合資格商戶消費當日(按收據日期計算)起14天內憑以下其中一種方法登記。(如消費日是12月1日,最後可登記之日期則為12月14日):

a. 在早上 10 時至晚上 10 時之間親臨東薈城名店倉內指定櫃台:出示由東薈城名店倉商戶發出之消費單據及對應之電子貨幣存根登記 (按5.2及5.5條之定義)。

b. 透過CLUB CG 網頁:利用「上傳單據」功能,上載由東薈城名店倉商戶發出之消費單據及對應之 電子貨幣存根登記(按5.2及5.5條之定義),惟屬於可接受退款的商戶,會員須攜同收據前往禮賓櫃台登記積分。會員有責任確保簽賬者必須為會員本人。本公司有權要求會員出示相關之消費卡以作核實用途。本公司擁有絕對權利裁定會員是否濫用本計劃之會員權益 、違反本計劃之條款或向本公司作出失實陳述,並終止會員之會籍及/或取消會員已賺取/累積之獎賞積分。

5.2 「合資格之收據」泛指:

i. 會員在東薈城名店倉內消費滿港幣100元(或以上) 並以電子消費之收據(包括信用卡、扣帳卡、易辦事、銀聯卡、支付寶手機程式、Apple Pay 手機程式、Samsung Pay 手機程式、Google Pay 手機程式、微信支付手機程式、Tap & Go 拍住賞或八達通),以及

ii. 機印之收據正本,以及

iii. 收據上列明付款記錄須顯示交易日期、商戶名稱、地址、消費金額及電子消費方式 ,以及

iv. 載有信用卡/轉賬卡/易辦事/銀聯卡付款記錄並印有會員於本計劃之登記姓名之收據(註:本公司有權要求會員出示相關之消費卡以作核實用途)。

v. 以手機出示或於CLUB CG網頁上載載有支付寶、Apple Pay、Samsung Pay 、Google Pay、微信支付、Tap & Go 拍住賞或八達通的付款記錄,付款記錄須顯示交易日期、時間、商戶名稱及消費金額。如會員親臨東薈城名店倉指定櫃台登記積分,本公司有權要求會員出示手機上的有關付款記錄以及已綁定電子付款帳戶之信用卡作核實用途,不接受以截圖或圖片形式呈現之付款記錄。

vi. 於商戶之官方網站上進行之網上交易(如商戶之網頁或手機應用程式)。顧客必須出示商戶發出之電子貨幣消費之機印收據正本。

vii. 不接受戲院票尾。顧客必須憑戲院售票處發出之即日以電子貨幣消費之機印收據正本。

5.3 凡於指定櫃台登記之合資格收據均會被蓋印。會員不可使用經已蓋印之收據到相關商戶退款

5.4 每張收據只可用作賺取獎賞積分一次,同一收據內之交易額不得分拆計算。

5.5 以下消費均視為不合資格並不能登記會籍及/或賺取積分:

i. 會員註冊日前消費之收據。

ii. 恕不接受任何重印、重用、影印副本、損毀或手寫收據,亦不接受只出示電子消費收據。

iii. 購買禮券、商戶優惠券或現金券之交易。 

iv. 已退貨或退款之收據。

v. 以信用票據、存款單、信用券、記賬、商戶積分、商戶現金券或禮券、商戶會員卡、東薈城名店倉禮券或手機支付所提供的現金券所付款之交易金額均不可賺取積分。

vi. 銀行服務、電訊服務、停車場服務、酒店服務、慈善捐款、購買儲值卡、購買商戶會員卡、儲值卡或八達通增值、任何訂金、餐飲食肆的酒席宴會或商業宴會之消費單據恕不接受。

vii. 購物及服務之小費。

viii. 購買金粒、金條及供金會之收據。

6. 兌換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其他優惠

6.1 會員可使用積分兌換本公司不時指定之購物禮券、貨品或服務 (以下統稱為「季度獎賞」),或出示電子會員卡以享用全年優惠(以下統稱為「全年 優惠」)和所有其他優惠(以下統稱為「優惠 」),所有獎賞或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所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季度兌換獎賞須由本公司批核,兌換要求一經本公司批核,本公司便會從會員之賬戶內扣除所需之積分。如會員賬戶內沒有足夠之積分,是次兌換交易將自動作廢。

6.2 會員須自行到指定櫃台或商戶(以下稱為「商戶」)換領或享用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

6.3 會員須出示本人之有效電子會員卡以換領或享用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本計劃及參與商戶有權要求會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已登記之會員個人資料(如有必要),以核實該會員的身份。若會員未能出示有關證明,將無法換領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

6.4 本公司或會發出換領信予會員自行前往商戶領取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換領信如有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只接受換領信正本。

6.5 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不可兌換成現金。換領申請一經接納,一概不得更改、退回及取消。

6.6 由商戶提供之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本公司概不就任何損毀或損失負責。

6.7 已兌換之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必須於指定之期限內領取或享用。如會員因任何原因未能如期領取或享用,即表示會員自行放棄領取或享用權利。用作兌換季度獎賞而已經扣除之積分將不獲發還或退回至會員之賬戶。

6.8 本公司對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之狀況、運作、或因領取/享用引至之任何損毀、損失或身體受傷概不負責。任何有關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之爭議(無論是保養、質量或其他)將由提供該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之商戶負責,並由會員與有關商戶自行解決,本公司概不負責,也不會為任何服務或貨品之保養或質量問題負責。

6.9 所有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只能在有存貨之情況下提供。本公司及參與商戶可全權酌情決定隨時終止提供某件禮遇或提供具有同等價值之類似優惠及/或禮品作為代替,而毋須於兌換季度獎賞、全年優惠及優惠前另行通知。本公司並不保證任何優惠及禮品於整個計劃有效期內一直保持供應。

7. 電子會員卡

7.1 會員可透過CLUB CG網站查閱電子會員卡(以下稱為「會員卡」)。

7.2 會員卡只可供會員本人使用,會員不可透過或容許其他人士使用其會員卡(或其相關資料)。

7.3 各會員均會誠實地以合理之方式使用其會員卡 (及其相關資料)。

7.4 各會員將全權負責其會員卡(及其相關資料) 有否意外地或未經授權地外洩,並承擔會員卡(及其相關資料)被未經授權人士用作未經授權之用途之風險。

7.5 會員如懷疑其會員卡(或其相關資料)已外洩予非授權人士或被用作非授權之用途,須盡快親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可能會要求會員以書面方式提供詳情)。直至本公司正式收到有關通知前,會員須為會員卡被非授權人士使用或用作非授權之用途負責。

7.6 各會員均認同未必能即時、準時或及時收到本計劃之指示、資訊及通訊。

8. 取消及終止會員參加資格

8.1 若會員決定終止參加此計劃,請以電郵書面通知本公司的市場及推廣部: clubcg@citygateoutlets.com

8.2 會員決定終止參加此計劃之指示一經被接納,所有現存於該會員的會員賬戶內及等待被批核之積分會即時作廢,而不會獲得任何補償,積分不能轉移給其他會員。

8.3 倘若會員違反或本公司有理由相信會員違反此等條款及細則,本公司會暫停或終止會員的會藉,取消會員的獎賞禮品,並採取行動要求補償任何因會員的違反行為而可能導致本公司所造成的任何破壞及損失。

9. 資料私隱及保安政策

9.1 本公司有權把機印收據及電子消費單據影印及/或拍照,並將其影印本及/或照片儲存作記錄及核實用途。

9.2 會員在登記註冊,積分登記或與兌換獎賞時提供的個人數據和信息可能被公司用於行政管理目的或其他於個人資料收集( PICS )中所列之目的。我們不時更新、修訂和更改資料私隱及保安政策條款,並於發佈到 www.swireproperties.com/zh-hk/pics.aspx 後立即生效。

9.3 我們致力於保護我們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以下稱為「個人資料 」)隱私。為確保會員能信賴我們並向我們提供其個人資料,我們於資料私隱及保安政策中概述了有關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的方式及選項。條款可能會不時更新、修訂和更改,並於發佈到 https://www.swireproperties.com/zh-hk/data-privacy-and-security-policy.aspx 後立即生效。

9.4 如會員希望更新或更改任何個人資料,請透過以下任何途徑發送有關要求:

電郵地址: clubcg@citygateoutlets.com

郵遞地址:香港大嶼山東涌達東路20號505室

9.5 會員有權選擇不接收東薈城名店倉的直接推廣資料和通訊。會員可透過以下任何途徑發送有關要求:

9.5.1 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傳真或信函傳送至:

  • 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或東薈城名店倉市場推廣部
  • 任何由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產業或指定數據處理人發送的直接營銷通訊中的其他聯繫方法

9.5.2 親臨東薈城名店倉指定櫃台

10. 一般條款

10.1 本公司保留權利終止或暫停本計劃,或隨時更改有關之條款及細則,毋須亦沒有責任另行通知。本公司或會(但沒有義務)預先通知會員本計劃將被終止或暫停、或有關條款及細則已被更新。

10.2 本公司如未能執行某條款或細則,並不代表本公司豁免該條款或細則。

10.3 本公司不會為獎賞兌換所引致之任何性質之申索、損失、成本、費用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10.4 若發生有關累積積分或換領獎賞之涉嫌或實際欺詐及/或涉嫌或實際濫用行為,可能會導致所累積之積分被即時沒收,以及有關會員被終止參與本計劃之權利。

10.5 有關本計劃之參與資格、積分之累積或獎賞換領之所有問題或爭議,均由本公司全權決定。

10.6 本公司可能會透過電郵或郵寄方式通知會員有關條款及細則更新或其他相關訊息,亦可能會在 www.citygateoutlets.com.hk/ 刊登通告。

10.7 所有條款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約束和監管。

10.8 本公司保留權利隨時更改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

10.9 所有條款及細則以英文撰寫,可能會被翻譯為其他語言,當中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並按英文版本執行。

11. 免責聲明

11.1 各會員同意承擔參與及/或兌換及使用獎賞之風險。本公司以及其為執行與管理本計劃而任用之長官、董事、僱員、代理商、承辦商及相關之公司/人士(以下統稱「 本公司之代表」)均沒有就下列事項直接或間接地作出以下保證或聲明:

11.1.1 能夠及時、安全及無誤地參與及/或利用本計劃、本計劃材料、內容、其中所載資料及/或功能之全部或部份。

11.1.2 各會員所換領之獎賞之質素在任何方面均符合會員之預期。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代表均不就獎賞對會員之適銷性、適用性或會員換領之獎賞之合用性作出任何保證或聲明。

11.1.3 不會因本計劃之任何網上活動散播電腦病毒或對各會員之電腦系統造成損害。

11.2 各會員應自行決定是否透過互聯網下載或以其他方式獲取資料,而且一切風險均由會員自行承擔。如下載資料引致其電腦系統遭受任何損害或數據損失,須由會員自行負責。

11.3 責任限制:在無損前述任何條文之前提下,各會員明確表示理解及同意本公司及其本公司之代表不須就下列事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a) 各會員因登記加入本計劃、使用本計劃、換領獎賞及使用獎賞所引致之任何損失、成本及損害,(b) 任何間接、附帶發生、特殊、作為結果發生或懲戒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盈利損失、商譽、數據或其他無形損失等損害;即使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代表已獲知會會員可能因加入本計劃及/或換領及使用獎賞而引致上述損害,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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