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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 OUTLET STORE

换罄

港币100元电子现金券

10,000

条款及细则
1. 会员请于TAIKOO+流动应用程式以积分兑换奖赏,并于奖赏有效期内亲临东荟城名店仓之NIKE OUTLET STORE使用此券。
2. 此券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会员须于有效期内亲身前往NIKE OUTLET STORE店铺使用此券,逾期无效及不设退款。
3. 每张电子现金券只限使用一次 ,已使用的电子现金券将会于我的钱包内显示为「已使用」。
4 此券可于有效期内在东荟城名店仓之NIKE OUTLET STORE之任何购物使用。此券同时受參与商户之其他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个别商户查询。
5. 此券只可于单一交易中使用 。每次交易可使用最多4张电子现金券。
6. 此券适用于任何商品,包括折扣商品。不适用于购买礼品卡或现金券。不可与其他礼品卡及现金券同时使用。
7. 此券不可兑换成现金或作现金找赎。如选购之货品低于此电子现金券之面值,不设找赎。
8. 此券如逾期使用,恕不作任何补发安排。
9. 使用此券支付全数或部分金额时,购买之商品将不接受退换或退款。
10. 兑换奖赏后,所需之积分会即时从会员之账户内扣除。奖赏兑换一经确认后恕不能更改、退回或取消。
11.如会员因任何原因未能如期领取或享用,用作兑换奖赏而已经扣除之积分将不获发还或退回至会员之账户。
12. 本公司对奖赏之状况或因领取/享用引至之任何损毁、损失或身体受伤概不负责。任何有关奖赏(无论是保养、质量或其他)将由提供该奖赏之商户负责,并由会员与有关商户自行解决,本公司概不负责,也不会为任何服务或货品之保养或质量问题负责。
13. 须受CLUB CG会员计划及有关商户的条款及细则约束。
14. NIKE OUTLET STORE及太古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保留修改所有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毋须事先通知。
15.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6. NIKE OUTLET STORE及太古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保留换领此券之最终决定权。

此奖赏可于TAIKOO+流动应用程式换领。立即下载TAIKOO+流动应用程式,一连串会员专属礼遇等您发掘!